湖南长沙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要求_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2-09-30 11:08:27点击率:41
湖南长沙市工业发展专利资金申报要求
工业发展专利资金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长沙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信用,能积极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工作。
2、上年度未纳入“信用湖南网”和“信用长沙网”等诚信体系黑名单管理;无重大违法记录;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3、除公开申报类中奖励类资金外,其他资金申报过程中,以下情形原则上不予受理:
(1)同企业同一项目连续年份申请相同专项资金。
(2)同企业(机构)已经连续2年获得工发资金(相关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省、市会议纪要以及省、市政府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年限的除外)。
(3)同企业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补贴项目不同专项。
(4)未明确绩效目标或未完成前期绩效目标的项目(事后奖励、补助类不在此列)。
(5)凡发生较大安全、消防事故及以上,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并被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不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的情况。
4、申报主体注册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个别项目有特殊规定,以实施细则中规定为准,新落户企业奖励除外)。
5、具体申报条件参见各项目申报模板中的要求(附件12)。
6、企业经营不善原则上不予推荐。
7、严格预算刚性,年度兑现金额不得突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如年度通过评审总金额突破专项资金预算,则按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