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及各市上市企业补贴汇总_上市企业补贴
湖南省上市企业补贴:
1. 省财政对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
2. 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3. 对收购省外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省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资金。
4.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健全覆盖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并购重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企业股份制改造、重组过程中的新增成本给予奖补、缓交等优惠政策,降低上市成本。
文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9〕61号
时间:2019.12.05~2025.01.04
长沙市上市企业补贴:
(一)境内上市
1. 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了上市辅导备案后,补助100万元。
2.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补助50万元。
3. 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后,补助50万元。
4. 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 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同一企业在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不重复享受相关补助。
(二)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挂牌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2. 自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第二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 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持续督导费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
3. 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满一年,经营规范,挂牌当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
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长政发〔 2017 〕 8 号
时间:2017.07.10~2022.07.10
湘潭市上市企业补贴:
(一)境内上市
对申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城区企业按推进环节分阶段给予共计10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其中:
1. 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证监局进行辅导报备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
2. 对已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每家企业补助300万元。
3. 对审核通过并成功上市的,每家企业补助400万元(其中200万元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管团队)。
企业进入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后,成功转板实现首发上市的,补足补助差额,不重复给予补助。
(二)境外上市
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英国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的市城区企业,按照首发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融资额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用首发上市日的当期汇率进行换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重组并购(借壳)
对借壳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收购市外上市公司控制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市城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文件:《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潭政办发〔2020〕5号
时间:2020.03.20~2025.03.20
衡阳市上市企业补贴:
(一)境内上市
1. 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且入选市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在签订券商、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并支付一定的中介费用后,给予资金补助20万元。
2. 企业进入中国证监会辅导报备程序后,给予资金补助80万元;企业上市成功后,给予资金补助100万元。
(二)境外上市
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后,注册地点和纳税地点在我市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 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2. 新三板上市并同时融资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再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四)重组并购(借壳)
我市企业“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市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文件:《衡阳市推进30家企业首发上市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3.01~2024.02.28
邵阳市上市企业补贴:
凡在我市贫困地区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的,按纳税隶属关系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文件:《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18号
时间:2016.12.11
岳阳市上市企业补贴:
(一)企业上市
对通过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拟上市企业,在香港联交所、纽约证交所、纳斯达克证交所、伦敦证交所上市的企业,异地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至我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其中岳阳楼区、云溪区、岳阳经开区、南湖新区的企业补助200万元,其他县市区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同时,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
(二)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补助。
2.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湖南股交所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不低于30万元的补助。
(三)企业再融资
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本市的,市财政按投资金额分档累进计算对企业进行补助:投资额1亿元(含1亿元)至6亿元(含6亿元)部分按万分之六补助,6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部分按万分之四补助,10亿元以上部分按万分之二补助。
文件:《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020〕4号)
时间:2020.04.27
常德市上市企业补贴:
(一)境内上市
1. 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2. 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IPO申请被受理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80万元。
3. 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IPO上市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
(二)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 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2.向“新三板”系统提出申请被受理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3.对在“新三板”挂牌的,由市财政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
文件:常政办发〔2018〕3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02.05
张家界市上市企业补贴:
(一)境内上市
鼓励企业在沪深两市A股上市,并根据上市工作进度分阶段予以奖励,完成上市辅导并经省证监局验收通过,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核准拿到发行批文并上市交易后,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境外上市
企业在境外成功上市,且首发上市融资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新三板及地方股权交易中心
1.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2. 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 对2020年以来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完成股改并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文件:《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张政办发〔2020〕8号
时间:2020.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