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3年农业补贴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汇总(二)
湖南省2023年农业补贴项目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汇总(二)
06 国家农业科技园、国家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
【主管部门】科技部
【申报时间】每年10-11月份
【申报主体】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科技局)
【激励政策】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向其倾斜
【项目要求】
1.园区申报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有明确的主导产业,注重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积极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
3.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规划合理,核心区四至范围明确、总面积1万亩以上、区块数量不超过2个;
4.建有科技创新创业创造服务平台,应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服务能力;
5.强化园区对创新型县(市)和扶贫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设核心区位于创新型县(市)或国家级贫困县的园区。
07 国家级田园综合体、省级田园综合体
【主管部门】财政部农业司协同国家农发办
【申报时间】每年6月底前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以奖代补,三年每年6000-8000万元政策支持,省级2000-3000万
【项目要求】
1.七大必备条件
功能定位准确、基础条件较优、生态环境良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运行管理顺畅、带动作用显著。
2.不予立项的六类情况
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乡、村举债搞建设;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注:国家级试点在在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等13个省份开展;内蒙古、云南、湖南等省份率先开展省级试点。
08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会同其他六部委发布
【申报时间】每年2-4月
【申报主体】区县或地市人民政府(视所属级别)
【激励政策】4000万元政策支持
【项目要求】
按照“当年先创建、次年再认定”的原则。
1.原则上县(市)级政府是拟创建示范园的申报主体;优先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创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2. 已成立由本级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的示范园管理机构;
3.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
4.示范园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明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
5.各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确定的具体创建条件。
注:陕西等省区已开展省级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申报工作。
09 国家级绿色种养循环试点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肥料与节水处
【申报时间】每年4-6月份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激励政策】1000万元资金支持
【项目要求】
1.耕地、水、气候、生物等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清晰,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
2.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到70%和83%以上。
3.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到10%以上。
4.有稳定的技术依托单位,在技术模式引进、集成创新、先行先试、示范推广等方面路径清晰、科学合理。
5.政府重视,建立先行区建设组织领导及部门间分工协作协调机制,编制完成先行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支持先行区建设的政策性文件,整合资源用于先行区建设。
注:2021年选择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等17个省份开展试点。
10 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主导,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六部委
【申报时间】每年8-9月份
【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林区,垦区)人民政府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的部分县(场)也可联合申报。
【激励政策】
加大对特优区建设的投入、创新特色产业金融政策、完善特优区用地政策等。
【项目要求】
1.产业竞争力突出。特色主导产品在全国具有较强代
表性和竞争力,产量或产值在全国同级地区位居前列,具备发展“中国第一,世界有名”的基础条件。
2.市场建设有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协调推进,拥有较高影响力的农
(林)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3.推进措施务实。地方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发展,在产业扶持政策等方面措施有力,取得较好成效。
4.示范作用明显。在特色产业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