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关于开展宁乡市2023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宁乡市2023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宁工领办发[2021]2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宁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评估)对象
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未验收的宁乡市科技计划项目、2023年第一批验收不合格后进行整改的项目和申请延期的项目、2023 年未进行中期评估的重大专项项目(见附件1)。执行期未满但已完成约定任务的科技计划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
二、验收(评估)内容
以项目承担单位与宁乡市科学技术局签订的《宁乡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约定的目标任务作为项目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主要验收以下内容。
(一)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
1、技术成果指标完成情况。包括新产品(或新材料、新装备、新品种)和新工艺(或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的完成情况,知识产权、论文和技术标准( 或规程)的完成情况,以及其他形式的技术成果。
2、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中期评估项目不纳入)。包括.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的新增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和创汇的完成情况。农业项目还包括新增产量,为农民增收节支等内容。
3、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包括培养(引进)人才、新增就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社会效益情况。
(二)经费使用情况
自筹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研发经费的归集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其他绩效情况
项目实施所取得的其它成效,比如:产学研合作、合同目标任务之外的其他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等。
重大专项项目各项预期指标的完成情况,需按年度分列。
三、验收(评估)方式
一般项目以材料验收的方式集中进行,重大项目采取材料验收评估和现场验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需准备验收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市科技局计划与监督管理科牵头组织实施验收评估工作,市纪委派驻交运局纪检组和市财政局安排人员负责监督。
四、准备材料
(一)验收(评估)材料
项目验收(评估)材料按照《宁乡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估)材料》(见附件2)的要求编写,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验收(评估)申请表;
2、项目立项文件;
3、宁乡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 ;
4、项目实施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5、项目经费预算表(从项目申报书中复印) ;
6、项目经费决算表;
7、进一步组织研究或产业化的内容和建议;
8、附件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表、审计报告(重大专项必须提供,并贴防伪标识)、年度财务报表(重大专项之外的其他项目提供)、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预期成果的相关附件材料、其他附件材料。
(二)材料递交
项目承担单位于2024年2月1日前,将纸质版验收(评估)材料送市科技局计划与管理监督科, A4纸张双面打印,各部分内容用彩色纸张分隔,一式2份,胶装成册,材料封面和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将验收(评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nxskjj2019@qq .com.
宁乡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