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沙市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及安全生产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沙市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及安全生产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直管各劳务派遣单位、各区县(市)分管劳务派遣单位、各劳务派遣单位驻长分支机构: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规定,进一步规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相关行为,现就做好2023年度长沙市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及安全生产报告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在长沙市范围内经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含外地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核验方式
2023年度长沙市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及安全生产报告核验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申报的方式开展,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全面、真实、准确填报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及安全生产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如下。
1.网上系统申报。目前省三合一系统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模块已开通,7月30日前,所有需参加年度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需在省三合一系统全面、真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具体操作指南在工作QQ群内发布供下载使用。
2.网上审批机构选择。长沙市人社局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在系统内申报提交时,审批机构选择长沙市市本级;经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各人社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在系统内申报提交时,选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应的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
3.纸质版资料递交。各劳务派遣单位于7月30日前将纸质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书面报告和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佐证材料(详见下文核验材料),递交至许可审批人社部门。长沙市人社局审批的需参加2023年度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纸质资料提交至长沙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17楼1709房);经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各人社部门审批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当地人社部门通知要求进行提交。
三、核验材料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以下资料,同时在系统内填报相关数据、上传佐证资料。
1. 《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及安全生产报告书》(封面加附表6张),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2023年度劳务派遣员工情况统计表”每页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公章。
2.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 2023年度内有效的与每家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5、2023年6月、11月与用工单位确认的工资、社保费与管理费结算明细。
6.2023年6月、11月银行批量代发劳务派遣员工工资明细凭证。
7.2023年6月、11 月问用上早位共力分" 发票。
上述5、6、7项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2023年度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开展情况,自行选择两家用工单位(建议选择使用劳务派遣人数较多,工资、社保均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和缴纳的用工单位),提交已选择的两家用工单位2023年度6月和11月佐证资料。如已选择的两家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开始用工时间在其他月份,单位可自行选择开始月份和中间月份。
8.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材料,包含且不限于实施一会三卡情况,建立培训制度,被派遣劳动者参加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
9.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本单位或用工单位工会的证明材料。10.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材料。
11.劳务派遣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和奖励情况。
四、核验检查
(一) 2024年9月30日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对长沙市监管各劳务派遣单位和各劳务派遣单位驻长分支机构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及安全生产报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验。根据审核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现场核验。
(二)对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核验材料的,年度核验结果为不合格。
(三)对不按要求提交核验材料或隐瞒、虚报事实真相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年度核验结果为不合格。
(四)对核验过程中发现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依法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五)全长沙市范围内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结果由长沙市人社局统一在局官网进行公布,并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