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湘江新区经发局:
为扎实做好项目储备和2024年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2024年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项目储备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领域
落实《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任务要求,推动服务业融合发展,2024年项目储备领域突出以下方面:
1、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等,更新先进高效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设备。
2、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围绕我省“4×4”现代化产业体系,结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精神,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
二、项目储备条件
1、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得到落实;项目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拥有自有固定场地或场地租赁合同。
2、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仅指纯设备更新费用,不含土建、装修等费用,设备采购、交付、安装应在2024年年度内完成。
3、两业融合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应当符合发改产业[2019]1762号文件中明确的融合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两业融合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年内开工项目。
三、项目储备数量
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长株潭三市及湘江新区每个地方储备数量不超过15个,其他市州不超过10个。两业融合项目,长株潭三市及湘江新区每个地方储备数量不超过6个,其他市州不超过4个。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把关。各地要落实项目申报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领域储备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是否属于储备支持范围,是否符合储备条件,以及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前期工作成熟度把关,确保储备项目符合后期资金申请要求。原则上2024年省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应已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管理。
2、申报时间。请市州发展改革委将储备项目于2024年7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就服处。文件电子版及项目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储备项目汇总表(设备更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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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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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储备 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性质 |
项目所在区县市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设备更新投资 |
投资 进度 |
淘汰设备清单 |
新购设备清单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日常监管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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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 |
**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平台设备更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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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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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至 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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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表 |
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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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设备清单应按设备附表的形式提供。
2024年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储备项目汇总表(两业融合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性质 |
项目所在县市 |
监管平台代码 |
建设内容 及规模 |
建设起止时间 |
投资总额 |
投资进度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号 |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日常监管责任人及 联系方式 |
1 |
与项目核准、备案名称一致 |
与营业执照、项目核准、备案名称一致 |
新建/改扩建 |
XX市XX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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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面积、建设内容、设备数量等 |
XX年XX月至 XX年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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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投资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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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更新项目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相关场地证明文件;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情况;
6、设备附表。
××项目新购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规格 |
功能用途 |
数量(台套) |
单价(元) |
总价(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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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设计/检验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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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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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淘汰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规格 |
功能用途 |
数量(台套) |
采购原值(元) |
总价(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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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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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业融合项目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项目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新建、改扩建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等项目前期证明文件,以及项目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开工建设依据;
4、平台型项目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场地证明文件;
5、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的项目,应提供环评、能评相关复印件;
6、“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打印的企业信用情况;
7、其它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