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通知】关于转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材料,于2024年9月6日中午12:00前将初步项目清单(电子版)发送至经济发展局各对口处室联系人(详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4年8月12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深化项目前期,努力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根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25 年全市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开展项目储备
请全市各地、各市直(市属)单位聚焦中央预算内投向领域,加快启动 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对照湘发改投资〔2022〕413号文要求,分级分领域建立项目储备库,对审核通过项目及时纳入本地区或本部门储备项目库报省入库项目要按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其中审批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原则上为在建项目,正式申报中央资金项目将从省级储备库中选择,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申报。二、二、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全市各地要建立发改(投资主管)部门统筹牵头,行业主管部门深度推进的前期工作协调机制,对纳入本地区储备库项目,强化规划、用地、环保、林业、节能、安全等要件审批及关键要素保障,做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建设条件准备,确保拟申报项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推动项目尽早开工。根据中央预算内专项管理有关规定全市各地从省级储备库中严格遴选申报项目时,要求落实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已开工或具备近期开工条件,推动资金下达即投入使用。
三、严格项目审核把关
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领域储备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是否属于中央预算内专项支持范围,申请资金是否在政策允许区间,以及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前期工作成熟度把关,加快准备有一批成熟项目符合资金申报要求。
四、工作时序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主动、提高项目质量,请各级各单位根据以下时间安排,倒排时序,加快项目储备组织工作:
9 月16 日前,将初步项目清单(电子版)发送市发改委投资处工作邮箱,我委将适时组织预审对接,各单位可根据预审情况继续完善项目要素后正式申报。
9 月26 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附项目清单)报送我委我们将分领域开展审核,并将审核通过项目上报纳入省级储备库。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投资稳增长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发挥中央投资对地方投资、社会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前期储备
1.超前开展储备和深化前期工作。每年6月,各地聚焦中央预算内投资领域,提前开展下年度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分级建立储备库。对纳入储备库项目,各地要建立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布局、综合协调,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操作、深度推进的前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规划、用地、环保、林业、节能、安全等审查审批及要素保障,做好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等建设条件准备,确保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推动项目尽早开工。
2.提高项目储备库入库标准。每年 10月,省发改委对市州储备库项目集中开展审核,启动省级储备库入库工作。入库项目必须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管理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其中,审批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正式申报国家项目须从省级储备库中选择。
二、严格遴选申报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国家正式下发申报通知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改委专项管理有关规定,从省级储备库中审核遴选正式申报项目,除符合有关政策要求、专项支持范围以及补助标准外,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三证 齐全,项目已经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即投入使用,防止资金闲置。
三、加快投资计划执行
4.合理安排项目建设工期。各地要用好用足中央预算内投资,充分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全省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准确评估前期工作深度,科学安排项目开工时间和合理工期,严格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承诺的开工和完工时间,按期开工、到期完工。
5.加强项目调度督导。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在满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要求前提下,充分利用年中及下半年黄金施工期,抢抓进度加速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努力形成更多实物工程量。
四、定期开展进度预警
6.定期预警监测管理。对超过承诺时间未按规定开工或完工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纳入预警期管理。其中,未按规定按期开工的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开工时间之后1个月;未按规定按期完工的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完工时间之后3个月。省发改委对超期未按规定开工或完工的项目按月预警提醒。
7.压实属地整改责任。各地在接到预警通知后,要突出问题导向,集中梳理项目前期工作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各地重大项目问题协调解决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分门别类予以解决,推进项目尽快完成整改。
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8.未按时完成整改纳入负面清单。对预警期过后仍未按规定开工或完工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该项目所属县市区暂停申报全口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直到项目整改完成、退出负面清单后,省发改委解除对该县市区申报新项目的限制。对确实难以开工的项目,按程序向省发改委申请调整资金。调整后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应为在建项目,优先在本市州内跨县市区调整。如本市州无符合要求项目,则跨市州调整。
9.落实整改后退出负面清单。对整改后已实质性开工或完工以及已调整资金的项目,退出负面清单。其中,实质性开工要求项目能连续施工作业、按进度支付使用资金,并提供施工许可证、招投标文件等佐证材料。完工项目需提供项目完工、验收等相关佐证材料;调整资金项目需提供相关的资金调整文件。
六、严格落实惩戒机制
10.强化调度监测和事中事后监管。省发改委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在线监测,按月通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根据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一旦发现假开工"假完工等弄虚作假行为,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直接收回项目资金调整使用,且该项目所属县市区暂停申报全口径中央预算内投资1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