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通知】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库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打造“农业优势特色千亿产业”“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切实加快全省粮油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提升粮食产业质量和效益,现就做好我省“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项目库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路
项目库建设以国家层面和我省粮油产业相关政策为导向,以《湖南省支持优质粮油工程升级版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为重点内容,以壮大发展粮油产业、提升粮食流通能力为主线,着力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升粮油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和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充分发挥产业项目在粮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粮油产业发展的精准度,推动我省粮油产业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二、项目分类
(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
1.支持开展绿色仓储技术探索,推进省级储备粮库低温绿色仓储升级改造,提高收储环节粮食品质保障能力。
2.支持和鼓励市县自主开展重点骨干储备粮库粮食仓储设施提质升级,提升粮食储备安全保障。
(二)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项目
1.鼓励整县推进“国家储备粮源基地”建设。扩大优势水稻品种适度规模化种植,加快种植结构调整,推行优粮优价、订单生产,提高粮食生产品种集中度,促进粮食品质全面提升,已支持的示范县(重点县、特色县)分别种植10万亩、5万亩以上;其它非示范县市区可自行探索建设;杂粮主产县可发展种植玉米豆类等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种植面积也纳入国家储备粮源基地建设范围。
2.强化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鼓励各地牵头完成粮油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
3.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科技创新联盟等机构和团体开展“湖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团体标准制定、公用品牌宣传推介及展示展销、智库咨询服务等,提升行业科技创新能力,集中培育和打造“洞庭香米”“湖南菜籽油”“湖南米粉”“湖湘杂粮”等公用品牌,提升湖南粮油美誉度。
(三)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1.支持省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升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检验能力、风险监测能力和行业技术指导能力2.鼓励市县加强粮油质量安全检验和监测能力建设,并获得与市县粮油检测站(中心)功能定位相匹配的主要粮食品种、主要质量指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3.鼓励粮油类骨干龙头企业加大粮油产品质量检验和风险监测能力建设。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项目
1.支持和鼓励粮机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全链条生产装备标准化应用,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鼓励新建或改造传统装备生产线。2.鼓励粮油企业实施粮食流通和加工设备现代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支持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净粮入库等新技术:新装备的示范应用,有效推进粮油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推进节粮减损、节能降耗。
(五)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项目
1.加强省级应急保障能力,支持依托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粮油产业集聚区等建设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
2.支持省级和市县成品粮承储单位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网络增强粮食保供能力。
(六)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项目
1.支持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各类主体为种粮农民提供粮食代清理、代干燥、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五代”服务,以及智能化、数字化升级改造。
2.实施粮油科技攻关“揭榜挂帅”行动,支持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重点解决一批制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和前沿技术难题。
(七)示范引领和龙头带动项目
1.支持 2024年以来,省内获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且投资
期限不低于三年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2.支持 2024 年以来,在新三板挂牌、沪深北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科创板上市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八)粮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和推广项目支持 2024年以来,省内粮油科技创新企业、机构等对粮油仓储设备、加工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粮油物流设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综合利用、系统集成和推广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优势,预期可以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有利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符合湖南省“十四五”粮油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总体要求(三)上报项目库的所有项目需经充分酝酿和论证,确保项目的成熟度和可行性,新建项目2025年开工建设,预备项目2025年完成可研审批。
(四)申报入库项目必须符合2023年之后出台的《湖南省《湖南省粮油千亿产业工粮油千亿产业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项目入库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今年申报入库项目包含本年度项目和下一年度预备实施项目,如未提前申报,原则上不予安排临时申报的项目(示范县项目不包含在内)。四、上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申报表由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县(市、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形成书面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批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市州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复审后汇总,形成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省局智能粮食管理系统上报省局产业发展与科技处(联系人:艾子崴,电话:0731-84813219,电子档一并报送)。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2月10日,电子档和纸质档(签字盖章)同时上报。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