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通知】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4年认定的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2023年认定的科普基地运行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24年认定的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2023年认定的科普基地运行情况开展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19号)和《湘潭市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潭科发〔2021〕15号)《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认定的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2023年认定的科普基地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被评估单位
1、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
(1)臻和亦康医疗器械CDMO孵化器
2、众创空间(3家)
(1)湖南绿诚戎军众创空间
(2)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众创空间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3、星创天地(4家)
(1)农家汇星创天地
(2)白石农夫星创天地
(3)韶山市锡芝星创天地
(4)亦龙农机星创天地
4、科普基地(10家)
(1)湘潭大学人工智能科普基地
(2)湖南工程学院新能源与绿色低碳科普基地
(3)湘潭市孕产妇健康科普基地
(4)湘潭市口腔健康科普基地
(5)湘潭县猕猴桃种植科普基地
(6)湘潭县精榜乌梅种植科普基地
(7)湘潭县乌石峰村三十六坊科普基地
(8)湘乡市中医药文化科普基地
(9)韶山市气象科普基地
(10)阿凡达星球科普基地
二、评估内容及方式
(一)评估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园区组织辖区内2024年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填报《湘潭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表》(附件1)、《湘潭市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表》(附件2),并将运行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附后,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
2.星创天地:各县市区、园区组织辖区内2024年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进行自评,填报《湘潭市星创天地运行情况自评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
3.科普基地:各县市区、园区组织辖区内2023年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进行自评,填报《湘潭市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运行情况自评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两份、盖章),提交到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
(二)评估流程
1.资料初审: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对被评估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
2.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提交的评估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估: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被评估单位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咨询方式
1.请被评估单位将资料于2025年5月20日前报送到各县市区、园区科技部门;
2.各县市区、园区对评估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5月27日前将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估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成果科,星创天地评估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农村科,科普基地评估材料提交到市科技局政法科。
3.咨询方式:
(1)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成果科 0731-58570302
(2)星创天地 农村科 0731-58570305
(3)科普基地 政法科 0731-58266037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