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通知】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柳枝行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柳枝行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园区,街道(镇),有关单位:现将《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柳枝行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支持大学生创业'柳枝行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柳枝行动”主要投向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大学生主导的成长型项目,依据《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结合湖南湘江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区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柳枝行动”专项资金5000万元,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信息产业片区管理办公室(以下称信息产业园)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委托所属国有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机构)负责运营。
第二章 支持对象与标准
第三条 支持对象主要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大学生主导的创业
项目:
(一)新区鼓励发展的“2十4十N”现代产业体系,包括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储能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现代服务、未来汽车等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和软件服务业企业。
(二)公司成立6个月以上且不超过36个月。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及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信用中国”官方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获取统、的个人及企业信用报告近三年无失信记录。
第四条“柳枝行动”采用“创业补贴十股权投资”模式对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如下:
(一)创业补贴。按报账制支持不超过20万元。报账范围包括企业实际运营发生的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设备及材料购置等支出。
(二)股权投资。对符合投资条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股权投资
第三章立项流程
第五条 企业或各产业链办帮助企业通过“柳枝行动”申报系统在线提交商业计划书等资料。
第六条 立项流程包括初筛、评审、尽调、决策、公示等环节:
(一)初筛。依据支持条件开展初筛。
(二)评审。按产业链分工组织专家和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以及产业链办对通过初筛的企业进行駿隴觋形审。
(三)尽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银行征信系统开展尽调。
(四)决策。运营机构按程序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报信息产业园决策。
(五)公示。在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长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运营机构负责过程管理,每年形成专项报告。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违反申报条件基本原则,信息产业园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条股权投资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获机构股权投资>100万元。
(二)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
第九条股权投资规则
(一)投资定价。若企业已有机构定价(包括投资机构定价和资产作价),按其估值定价;若无机构定价,则按投前估值1500万元定价。
(二)持股形式。持股主体通过增资扩股形式认购企业的新
增注册资本,签订投资协议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三)持股主体。由信息产业园指定下属国有企业作为持股主体
第十条 企业获得投资拨款后,核心创业团队可在第一年内以本金加利息的价格一次性回购100%的股权,或在第二年内以本金加利息的价格一次性回购50%的股权。
第十一条 持股主体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含回购)和市场化转让的方式实现退出。持股主体在投资协议中可就转让时间、转让方式、转让条件、转让价格、转让对象等事项进行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现退出的,允许持股主体在企业新一轮融资估值的基础上给予股权受让主体让利转让金额的20%,免于对转让股权进行评估,免于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十二条单个项目股权退出时,如果项目有投资收益,则将该项目超出本金部分的投资收益的20%奖励给运营机构。
第十三条 项目股权退出后,回收的本金及扣除给运营机构奖励后的投资收益用于实施“柳枝行动”,滚动使用,形成循环运行的长效机制。
第五章尽职免责
第十四条按照“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原则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允许“柳枝行动”单个项目出现全额亏损。尽职免责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支持实干、激励创新。“柳枝行动”运作遵循客观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坚持正向激励和约束并重,为在投资运作管理中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相关工作人员解除后顾之忧。(二)分类处理、区别对待。正确看待和评价在“柳枝行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把因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明令禁止后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支持创新创业中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六章 损失核销
第十五条 对于出现破产、注销、吊销市场主体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等创业失败情形的企业,以及依法转让所投企业股权造成的投资损失,信息产业园在报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十六条 对于未退出且被列为经营异常的企业,以及经评估机构认定净资产为零或负值的企业,持股主体所持股权将按照无偿划转的方式划转给信息产业园指定的国有企业并报新区财政金融局备案。
第十七条 对于未退出的其他被投资企业,持股主体所持股权将按照已投资本金的三折,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信息产业园指定的国有企业并报新区财政金融局备案。
第七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每年对支持企业数量、带动就业数量、企业营收或产值增量等情况进行统计,以三年为周期对“柳枝行动”综合效益进行考核,本计划到期后,对“柳枝行动”进行整体评价。“柳枝行动”不考核单一项目经济效益指标,不列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畴。
第十九条,为确保“柳枝行动”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建立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八章 附A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由湖南湘江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大学科技园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督,试用期1年,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以后施行。